一、基本案情:
原告工作时受伤,确认工伤时,被告否认存在劳动关系。原告只好中止工伤认定程序,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之诉。首先到怀柔区仲裁委申请仲裁,裁决驳回申请。后申请一审胜诉。被告不服,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院。维持原判。被告依然不服,到北京市高院再审,后再审驳回。至此,原告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最终胜诉。
二、刘俊文律师收集并提交的证据:
1、二份录音;2.企业查询信息;3.就餐卡及网络信息;4.工作服;5.二份证人证言及出庭笔录。
三、裁决文号:
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京怀劳人仲字【2016】第979
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(2016)京0116民初3914号民事判决
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(2017)京03民终429号民事判决
四、律师代理总结:
工伤案件,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早期的收集证据,错过时机,很难再收集,所以受伤的人应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和律师联系,在专业工伤律师的指导下,及时收集证据。否则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和受伤事实时,受伤的劳动者无法举证,从而面临尴尬和败诉局面。